陕西铸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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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南部工业园区兴业6路
法定代表人:周盘利
2023年1月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调查。查明:你公司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9日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未严格落实黄色、橙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的措施,涉气工序中熔炼工序进行了生产。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2023年1月铝熔炼记录》、铜川市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开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铜新重污染天气办发〔2022〕5号)、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开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至黄色预警的通知》(铜重污染天气办发〔2023〕1号)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两台熔炼炉(300kg型)进行就地查封。查封期限为30天(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查封设备存放于你公司生产车间,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