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屹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225933148213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棋盘镇南街宜君县聚盛源饭店二楼
法定代表人:季乐艳
我局于2022年1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宜君县马泉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2年1月1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2022年1月14日,现场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项目生产情况(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3.2022年1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情形,自由裁量适用依据(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4.2022年1月14日,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屹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宜君县马泉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陕环批复〔2018〕73号)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环评手续办理情况(提供单位:陕西屹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2022年1月14日,2021年1-5月、10-11月环境管理台账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生产情况(提供单位:陕西屹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8-13日《屹泰能源有限公司日产油效率统计表》复印件、《屹泰页岩炼油厂生产调度日志》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生产情况(提供单位:陕西屹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7.2022年1月14日,《发出页岩油统计表》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产品销售情况(提供单位:陕西屹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8.2022年1月14日,《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基本信息(提供单位:陕西屹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9.2022年1月14日,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提供单位: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13日前完成宜君县马泉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