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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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铜环责停字〔2017〕1号)

来源:执法监督与生态保护科 发布时间:2017-04-07 11: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700166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   

法定代表人:赵满义

  我局于2017年3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临时排污许可证已到期(有效期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1月28日),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仍在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企业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日

 


网络编辑:hbjf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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