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79076313T
法定代表人:谢英民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西北耐产业园区
本机关于2016年11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铜川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烟囱冒灰烟。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违法行为照片等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现责令你单位限制生产一个月(期间为2016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在限制生产期间,请严格落实限产要求,降低30%设计产能。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运维环保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