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610200100001117
组织机构代码:74502166-6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
法定代表人:胡佩莲
我局于2017年7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煤场堆放的原煤未设置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作业时造成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对堆放的原煤进行覆盖,加强洒水降尘力度。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