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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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7〕34号

来源:执法监督与生态保护科 发布时间:2017-07-24 15:4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0100012982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拓刘毅

      我局于2017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阳极分公司1#脱硫除尘系统3#室收尘布袋破损,造成部分粉尘及脱硫半成品以颗粒物形式从布袋排放至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9日



网络编辑:hbjf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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