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崔家沟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11412293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杏树坪
法定代表人:付宗宝
我局于2017年6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号、2号、3号污水处理站在进水口处均未安装流量计;清洁生产审核进度慢;矿区道路扬尘较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7月20日前安装1号、2号、3号污水处理站进水口流量计、完成车辆冲洗台建设并购置洗扫车;8月31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于9月30日前完成评估验收。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