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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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7〕24号

来源:执法监督与生态保护科 发布时间:2017-05-18 16: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305470505P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关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我局于2017年5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熟料装卸过程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导致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17年5月1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采取采取密闭、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3日



网络编辑:hbjf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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