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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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7〕6号)

来源:执法监督与生态保护科 发布时间:2017-03-24 10: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安川机电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1671502087T

地址:铜川市新区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伟

  我局于2017年3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并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3日



网络编辑:hbjf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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