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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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7〕5号)

来源:执法监督与生态保护科 发布时间:2017-03-31 15: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305470505P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关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我局于2017年3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C线窑头跑冒,铲车装卸熟料过程中及袋装水泥装车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31日



网络编辑:hbjf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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