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崔家沟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11412293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杏树坪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宗宝
我局于2017年3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号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导致3月6日至8日COD数据异常,有超标现象。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三日内(3月11日前)更换2号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配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