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57645A
法定代表人:付宣亮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42号中清大厦9层
本机关于 2016年12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清运渣土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漏,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改正违法行为。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保局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