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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保局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新责改字[2016] 12号)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12-10 15: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环保局新区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新责改字[2016] 12号



铜川新区灌县老妈砂锅串串香餐饮店: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1600592820

法定代表人:肖卫峰

地址:铜川市新区银铃天下商业门面2#11104号

  本机关于 2016年4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复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对2016年4月2日检查你单位存在的:①未办理环评;②油烟排放无专用烟道直排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逾期未整改到位。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业整改,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16年4月28日之前整改到位,并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保局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保局新区分局

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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