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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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6〕12号)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12-10 15: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6〕12号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0100019328       

法定代表人:刘宗山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东关

  本机关于2016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D线粉磨站综控楼生活污水沉淀池污水,经管道排入厂区围墙外雨水收集池。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现责令你单位一日内拆除违法排污管道,规范排放污染物。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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