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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6〕6号)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12-10 14: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6〕6号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0100002299       

法定代表人:赵顺湖      

地址:铜川市黄堡镇李家沟

  本机关于2016年6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三期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自2013年6月起陆续投产,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现责令你单位三期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停止生产。

  本机关于2016年7月19日分别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环罚告字〔2016〕7号)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铜环听告字〔2016〕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与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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