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6﹞4号
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 :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6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芳东
地址:铜川市新区华原东道9号
本机关于2016年6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桃曲坡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擅自组织进行旅游活动。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禁止在桃曲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活动。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 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