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字〔2015〕第 8 号
拓剑洗煤厂 :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6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拓剑
地址:铜川市玉华办窑洞居委91-3
本机关于2015年4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下石节村、教场坪村建设洗煤厂,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责令你(单位)(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15年 5 月 20 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