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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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字〔2015〕6号)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12-10 14: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环责改字〔2015〕6号


铜川西川矿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0100003065

法定代表人:魏东              

地址:铜川市新区交通大厦709室

  本机关于2015年3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西川煤矿大量原煤露天落地堆放,未按要求堆放于规范的储煤场内。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现责令你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届时请将改正情况上报本机关。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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