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5294Q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卢晓岚
我局于2017年6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承建的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施工工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6月1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环罚告字[2017] 2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于2017年6月13日签收,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类”第二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的规定及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铜川市新区支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2602012711900103116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