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煤矿建设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0100010675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崇文巷
法定代表人:周海珍
我局于2017年6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承建的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施工工地黄土、石渣、白灰等物料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6月1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铜环罚告字[2017] 2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于2017年6月13日签收,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铜川市新区支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 号:2602012711900103116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