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益鑫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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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工业园区南区(铜川铝厂内) 法定代表人:周士均
接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督察信访督办组转办《省委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问题交办单》(铜耀环督〔2021〕3号)的问题线索010号,2021年7月16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检查发现:
你公司年产8万吨铝合金棒加工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2021年7月16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影像资料及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