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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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陕B环查(扣)字〔2021〕2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30 15: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燕峰废品回收站: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21610024923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儒柳村

经营者:王峰

2021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高小松(执法证号:B0212130121A)、刘永东(执法证号:B0112157765C)对铜川市耀州区燕峰废品回收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站收购、露天堆放金属废料、废旧轮胎、废电子产品等,并对大型金属废料进行氧焊切割、液压裁剪加工处理,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厂区地面多处废油渗漏污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三台废钢废铁液压剪、一台龙门吊进行就地查封。查封期限为30天(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止)。查封设备存放于铜川市耀州区燕峰废品回收站,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场所、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5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