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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暨证后执法监管工作培训会召开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3-09 15: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3月4日、5日,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承办的全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暨证后执法监管工作培训会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立宏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监测站、各区县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市辐射与固废环境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及19家市管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负责人共计85人参加。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斌在开班仪式上指出,此次培训会旨在让持证单位早知《条例》的重要意义、早履行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就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行动力度,推动宣贯落实。二要把握机遇面对挑战,精准发力。要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体系,落实“一证式”管理,实现监管、监测、执法闭环管理。三要实现“三个转变”,开创排污许可新局面。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实现排污许可管理从“全”到“准”、从“基础”到“核心”、从“排污许可”到“排放管理”的转变,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业务骨干分别详细解读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的法律背景、内容及排污许可证内容、管理要求。同时结合实际工作,从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及审核要点、证后执法监管中的具体问题、企业守法实务等三方面进行了培训。培训中,企业就自主监管、自证守法中的具体业务问题和法律问题向授课骨干提问、讨论,现场气氛热烈,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落实好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污染源“一证式”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了基础。

培训会后,组织全市19家市管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座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立宏就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工作对企业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将所学用于所管。要准确理解把握《条例》内容,明确日常管理的重点和要求,降低企业违法风险。二要将所管管好。要将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产污各环节,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三要将法律牢记于心。《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手段,各企业要自主监管、自证守法,持证排污。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