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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6年突发事件汇总分析

来源:省环保厅应急处 发布时间:2017-01-17 09: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16年,我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起,事件数量下降22.4%,均得到妥善处置。

  一、基本情况

  按事件原因分,安全生产引发22起、交通事故引发19起、人为破坏4起。按事件类型分,水污染14起、固废污染22起、气体污染9起。按发生地域分,西安12起、宝鸡5起、咸阳2起、延安8起、榆林10起、汉中8起。按事件级别分,汉中宁强汉源街办108国道罐车交通事故致柴油泄漏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余44起事件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二、主要工作

  2016年4月,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省环保厅增设环境应急处的通知》,同意省环保厅增设环境应急处。新成立的环境应急处承担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督促修复污染事故破坏的生态环境。

  我省高度重视陕北地区石油污染防控的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出台了《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5〕98号),明确了环保、安监、国土、住建、公安、质监、能源等部门整治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级部门和延安、榆林市及两大石油集团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分解整治任务,落实了行业管理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部署周密、责任明晰、落实有力的良好态势。2016年12月14日至21日,省政府组织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安监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延安、榆林市及长庆、延长集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整体评估验收。

  下发了《关于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39号)、《关于通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督查情况的函》(陕环函〔2016〕494号)等文件,并会同市县环保部门对全省338座尾矿库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范围扩大到电厂灰库、化工厂堆渣场、煤矸石堆放场等场所,对排查出回水利用设施不完善、闭库迟缓和应急物资储备缺失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建档,做到了隐患治理排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销号有验收。

  新修订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场地污染引发环境问题专项处置预案》。组织延安市、榆林市政府,宝塔区、安塞县、吴起县、志丹县、定边县、靖边县政府制定了输油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9月27日,在商洛市组织了全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商洛市政府,省国土厅、省安监局,各涉尾矿库市县(区)政府,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省级矿山企业负责人共128人观摩了演练。

  三、典型案例分析

  汉中市宁强县108国道交通事故致柴油泄漏事件

  2016年3月22日22:30,我厅接汉中市环保局报告:3月22日20时许,一辆重型挂车载约28吨柴油由陕入川,行至108国道1782KM+100M处(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何家坟村),车辆撞击左侧防护墩后侧翻于公路边,导致罐体受损后约20吨柴油泄漏,沿公路排水沟顺流而下,进入潜溪河。事发点距离出省断面约1公里,距离入嘉陵江约30余公里,下游陕西境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但因事发点距川陕省界近,少量污染物进入四川广元市境内。在环保部指导下,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及当地政府积极处置,截止28日潜溪河全段水质处于稳定达标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此次环境事件是由柴油泄漏交通事故次生的跨省重大水污染事件,宁强县环保局对肇事车辆所属车队行政处罚3万元,汉中市政府和宁强县政府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制定科学有效方案,建设应急防护设施并储备相应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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