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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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0-06-17 17: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19年8月15日至9月3日,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12月6日,省委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确保省委督察组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铜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陕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刻汲取秦岭北麓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破解生态环境质量不优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铜川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二)坚持部门联动。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厘清责任边界,细化任务分工,确定牵头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形成各负其责的联动机制,协同发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坚持立行立改。对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和责任单位,规定整改时限。对共性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按时按序整改。

  (四)坚持严格标准。以从严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扎实开展,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防止敷衍应付和侥幸过关,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努力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

  (五)坚持举一反三。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环境突出问题,针对个性问题强化具体措施,围绕共性问题完善制度建设,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做到整改一批,带动一片,以问题整改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根基,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目标

  (一)反馈问题彻底整改。继续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科学制定方案,扎实开展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按时限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切实做好检查督办、验收销号等工作,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行为,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部处理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任务,科学精准谋划并做好2020年工作,突出抓好道路工地扬尘治理、减煤、燃煤锅炉拆改;高标准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出市断面水质达标;围绕“三线一单编制”“生态红线划定”等重点,“抓点、带线、促面”整体推进,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危险废物、辐射环境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三)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布局相结合,与调结构转方式相结合,与城市转型相结合,综合运用环评、减排、标准等环保措施倒逼支柱产业升级提效,倒逼新兴产业成长壮大,倒逼城市转型不断深化,从源头上治理污染、降低能耗,在推进深度转型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刻汲取秦岭北麓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问题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成效的检验。把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每年组织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环境保护有关知识等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域内各级各类媒体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解读,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生态文明意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铜川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市级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县党委和政府每2个月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网格长制落实,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责任网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铜川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市考核办将相关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委组织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评价体系;深入实施“三项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作为、敢担当。市审计局负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期)审计。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审计局负责,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4.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力推进重点任务的完成。负责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VOCs专项整治;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完成锅炉拆改治理任务;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市工信局负责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督促供热企业完善市政集中供热主管网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各小区加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进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散煤治理。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能源局负责提高清洁取暖率,确保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省、市工作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市公安局负责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加强采暖期间施工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负责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好辖区内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

  5.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力推进重点任务的完成,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联合市财政局持续实施上下游补偿机制,按照《铜川市主要河流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主要河流实施上下游污染补偿。

  市水务局负责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推进市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3亿立方米以内。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步伐,严防污水渗漏影响河道水质,确保铜川高新区(原南部产业园区)污水泵站正常投运,彻底解决园区生活污水污染赵氏河水质问题。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新耀污水处理厂地表水IV类标准深度治理。扎实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漆水河整治效果,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和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均达到省市工作要求。督促区县全面摸清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深入推进农业种植化肥和农药减量化,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好辖区内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

  6.铁腕开展青山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力推进重点任务的完成,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制定《铜川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负责启动区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善铜川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待国家对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审定后,再根据省上要求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做出调整,形成最终成果;配合省生态环境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成“三线一单”工作任务;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铜川市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按照绿色矿业建设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关。做好渭北“旱腰带”铜川区域矿山恢复治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牵头积极组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按照“一山一方案”,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水源涵养、水土流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试点工作;负责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每个区县建成1个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负责督促区县完成财政补助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

  市林业局负责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

  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好辖区内青山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

  7.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力推进重点任务的完成,牵头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负责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和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用地分类管控,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加强农药化肥污染控制,确保农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大力推进印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和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  

  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好辖区内净土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8.加强源头管理和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各类建设项目环评和健康防护距离要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督促有关建设项目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9.全面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不断完善道路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园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并强化城镇环保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围绕环境执法、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单设辐射和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尽快补齐核与辐射及危险废物管理服务能力薄弱的短板和不足。加大生态环境业务培训、设备仪器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增长较快的新型污染进行研究,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的针对性、前瞻性。(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11.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把保护环境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畅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环保规划、决策和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反馈机制,鼓励群众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针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做好调查,严肃追究到位。

  12.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省委督察组移交的4个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具体处理意见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要求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市纪委监委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改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调度督导。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整改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分别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市整改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提出督办意见,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督办落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严明整改纪律,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的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做法,禁止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名义的“一刀切”行为。

  (三)严格销号标准。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对整改销号工作负总责,销号情况报市整改办备案。整改销号必须按照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媒体公示、申请备案的程序进行。

  各责任单位报送市整改办的销号备案资料包括:现场验收组成员签字、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及相关图像视频资料,申请备案报告必须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市整改办根据申请备案报告对整改完成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整改,同时对其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坚决杜绝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

  (四)加大信息公开。在铜川日报、铜川广播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及时报道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环保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2.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附件1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

  (一)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理解不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忧患意识不够强,对铜川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思想,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在推进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中,强调客观因素多,从自身找原因、在落实上找差距少。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层层传递工作压力,自觉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全市上下要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工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工作;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至少每2个月研究1次生态环境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

  3.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铜川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常态化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围绕贯彻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等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自觉贯彻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

  (二)《铜川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但铜川市在2019年重新核定市级33个部门职能职责时,仍有铜川市科技局、司法局等6个部门未能将相关生态环保职责纳入本部门职能范围,弱化了对市直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整改目标:完善部门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各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整改措施:1.市委编办进一步核定市科技局、司法局等6个部门职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2.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省要求,及时修订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3.各级党委、政府督促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整改时限:2020年2月29日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王益区2017年度生态环保考核7个镇办中,七一路街道办等位列倒数第一,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时仍被评定为优秀档次;印台区2018年度生态环保考核9个乡镇中,金锁关镇位列倒数第一,但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时仍被评定为优秀档次,没有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整改目标:严格考核标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考核结果的运用。

  整改措施:1.王益区、印台区严格落实中、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精准有效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价,发挥好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2.区县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要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扣分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王益区委、区政府,印台区委、区政府

  二、重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

  (四)2017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铜川市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一直靠后,地表水和重要考核断面水质难以稳定达标”。经查,铜川市对此整改任务重视不够、方法不多、工作不细。监测数据显示,铜川市在全省2019年1-7月城市水环境质量平均改善排名倒数第二;今年1月、3月、7月,铜川市石川河岔口国考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超过年底Ⅴ类水质考核目标。

  整改目标: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做好断面水质监测及分析,实施区县断面考核排名,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每季度扣缴超标区县的生态补偿金,补偿给下游区县。

  2.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工业企业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加快实施辖区内沿河排污口控源截污工作,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4.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河道施工管理,防止损坏市政污水管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五)截至督察时,漆、沮两河排污口未全部并入市政管网,老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生活污水仍未全收集,有直排现象。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整改措施:1.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快实施铜川市漆水河水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6月30日前改造漆水河河道污水收集主管网,解决老城区污水主管网破损严重问题。

  2.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会同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和市新区管委会2020年3月31日前对漆、沮两河排污口进行逐口排查,各区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限期完成整改,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杜绝直排现象。

  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投资开发公司负责,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区断头路打通,实施地下管网联通,通过工程措施解决沮河雨污混流问题。

  4.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市新区管委会2020年3月31日前开展本区域城市排水管网排查,解决管网破损、雨污混流、错接混接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投资开发公司,各区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六)铜川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置能力为3万立方米/日,目前收集污水约为3.4万立方米/日,长期超负荷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此整改力度不大、办法不多,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直排河道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影响漆水河水质。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该污水处理厂共计打开溢流口19次,最长溢流排放污水时间达72小时。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该污水处理厂下游新村断面与上游三里洞断面的水质明显变差。

  整改目标: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

  整改措施:1.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对市污水处理厂打开溢流口19次,最长溢流排放污水时间达72小时的问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2020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

  2.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督促市污水处理厂坚持做好二沉池加药措施,缩短污水在厂区停留时间,增加污水处理量。

  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6月30日前实施市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高效沉淀池一座、除臭滤池2座,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各区委政府

  (七)全市2019年锅炉拆改任务为101台(含2018年40台),截至2019年7月底仅拆改完成31台,工作严重滞后。金盛新能源供热有限公司114台燃气锅炉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要求,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均应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截至2019年8月,铜川市需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任务的522台燃气锅炉仅有97台完成改造任务,距离全年目标任务尚有较大缺口。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2019年锅炉拆改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锅炉拆改,及时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确认。

  2.市生态环境局对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不断完善全市锅炉基本信息,实施台账管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查漏补缺,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加强执法监管,对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防止反弹。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金盛新能源供热有限公司114台燃煤锅炉环评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0年2月29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八)耀州区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的耀州区红旗水泥厂矿山分厂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至督察时还未启动。

  整改目标:完成红旗水泥厂矿山分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耀州区负责加快红旗水泥厂矿山分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4月30日前完成绿化。

  整改时限:2020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耀州区委、区政府

  (九)王益区生态破坏面积达28.8公顷的佛爷沟采石场,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15公顷治理任务,但治理任务无明显进展。

  整改目标:完成佛爷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1.王益区要高度重视佛爷沟采石场治理,确保完成2019年度15公顷年度治理任务。

  2.王益区委、区政府负责按照《铜川市王益区佛爷沟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时序进度,持续实施矿山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王益区委、区政府

  (十)铜川市超卓矿山采石有限公司(宜君县)、弘鑫钙业有限公司(王益区)、玉华料石有限公司(印台区)、铜远工贸有限公司(印台区)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均未按整改目标要求推进落实。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督促各矿山企业按计划完成年度治理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各区县按照“逐点制定方案、逐点开展治理”原则,统筹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的方式,健全完善历史遗留采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台账和“一矿(点)一档”资料,并按“一矿(点)一档”开展治理恢复。

  2.市、区县财政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区县专项资金用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市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区县进行奖补。

  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全市生产采石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督促王益区弘鑫钙业、印台区玉华石料厂和铜远工贸公司、宜君县超卓采石场立即整改,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要求和目标,按时序进度开展复垦、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确保有明显进展。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委政府

  (十一)铜川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陕煤铜川矿业公司玉  华煤矿柴家沟井,2018年9月20日被省自然资源厅注销采矿许可证,但一直未能完成采矿停产、矿井封闭等有关矿权退出工作。

  整改目标: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1.市能源局牵头,宜君县配合,加强行业环保监管,完成玉华煤矿柴家沟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2.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严格落实省政府对省煤管局《关于陕西煤化集团玉华煤矿与柴家沟煤矿重组及优化开采玉华矿资源工作的请示》(陕煤局字〔2016〕18号)批示精神。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宜君县委、县政府

  (十二)铜川新区石仁村垃圾填埋场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长期混合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整改目标: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1.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对石仁村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杜绝向原沟壑地形内倾倒垃圾。

  2.市新区管委会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堆填要求,2020年2月29日前对场地内的建筑垃圾进行堆填处理,2020年3月31日前对整治区域进行覆土、植绿。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新区管委会

  (十三)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率87.5%,位列全省倒数第三。截至督察时,位于桃曲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瑶曲镇仍未铺设污水收集管网,也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大都以直排方式流入区域内河道,严重影响该饮用水水源安全。宜君县西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尚有170余亩耕地未彻底退出,一级保护区右岸隔离安全网未建设,穿越一、二级保护区的G65包茂高速未按规范要求建设路面污水导流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

  整改目标: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与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1.重视饮用水源安全,确保市县两级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指出的环境问题整改率达100%。

  2.耀州区2020年1月31日前对瑶曲镇污水收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宜君县负责完成西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安全网建设、170亩耕地退出,以及穿越西河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G65包茂高速路面污水导流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1月31日

  责任单位:耀州区委、区政府,宜君县委、县政府

  四、部分问题整改不严不实

  (十四)2017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铜川市应于2014年前建成的新耀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仍未动工”,至督察“回头看”依然未建成。

  整改目标:确保新耀污水处理厂污泥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整改措施:1.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将市新耀污水处理厂污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海螺水泥进行协同处置,达到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处置率达到100%。

  2.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联系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完善不再实施铜川市新耀污泥处置工程项目的有关举证资料。

  整改时限:2020年1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五)董家河工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不到位,导致雨污混流,并通过污水管网直接排入新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加大了该厂的运行压力,导致长期溢流直排。    

  整改目标:实现园区管网雨污分流。

  整改措施:1.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2020年1月31日前对园区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2.耀州区2020年3月31日前对迎宾南路一、二标段1400米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雨污管网建设,确保雨污分流。

  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耀州区加强对园区日常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耀州区委、区政府

  (十六)宜君县科技工业园区未建污水处理厂,园区企业产生的污水仍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水污染隐患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宜君县科技工业园区启动建设污水处理厂。

  整改措施:1.宜君县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完宜君县科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

  2.宜君县科技工业园区2020年5月31日前启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宜君县委、县政府

  (十七)2017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宜君县垃圾填埋场无环评审批手续,建设现状与设计严重不符,渗滤液处理站、分散式渗滤液回喷系统、拦污坝等主要治污设施均未建设,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至督察时仍未完成整改。宜君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于2009年基本建成,但至今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且长期违规运行。

  新耀垃圾填埋场虽然通过整改恢复并启动了渗滤液处理系统,但运行管理仍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填埋场内积水严重。经对其地下水监测井(1号井、2号井、本底井)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有12项指标超标。新耀、北市区、宜君县等三个垃圾填埋场自2017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虽然实施了地下水水质定期监测,但相关职能部门及运营单位均未就水质指标超标问题作出相应处置。

  整改目标:加强全市垃圾填埋场行业管理,确保规范化运行。

  整改措施:1.宜君县垃圾填埋场2019年9月已完成了渗滤液处理站、分散式渗滤液回喷系统、拦污坝等治污设施建设,并开始试运行。宜君县政府负责督促宜君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3月31日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

  2.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1月31日前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新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检测,查找问题原因,立即整改,确保渗滤液经处理站深度处理后水质达标。

  3.新耀垃圾填埋场2018年8月已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将雨水引流至排洪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监督新耀垃圾填埋场对新填埋区域随倒随铺HDPE膜,防止雨水渗入垃圾;2020年1月31日前在填埋区增设积水坑,将部分积水外抽至渗滤液池进行处理。

  4.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和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渗滤液月检、地下水季度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宜君县委、县政府

  (十八)新耀和宜君县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

  整改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确保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健康。

  整改措施:1.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待陈坪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经省政府审批后,1年内完成搬迁用地、规划审批,2年内完成搬迁方案的制定、审批,3年内完成搬迁。

  2.宜君县负责结合区域规划等实际情况,重新选址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土地预审批、林业可研、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6月30日前开工建设,新场2021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自2020年1月启动现有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程序,6月30日前开始施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整改时限:用地规划获批后3年内完成 

  责任单位:宜君县委、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九)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9月27日修订印发了《铜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各县区修订印发相应的应急预案,截至督察“回头看”,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印台分局均未完成。

  整改目标:王益区、印台区完成各自应急预案的修订印发。

  整改措施:《铜川市印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19年9月制定印发,印台区负责抓好落实;《铜川市王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11月已通过专家评审,王益区负责2019年12月31日前发布实施。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王益区委、区政府,印台区委、区政府

  (二十)2017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铜川市河道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已经废止,但新《办法》至督察时未颁布,河道监管工作形成空档”。截至督察“回头看”,相关河道管理办法仍未出台,河道管理责任未能在制度层面予以夯实。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落实河道管理责任。

  整改措施:《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执行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附件2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


  一、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靠后。2018年以来,铜川市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铜川市2018年的优良天数为23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4天,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8。2019年1-7月铜川市优良天数为138天,同比减少10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8天,同比增加8天,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在全省排名仍然靠后。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强力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成立冬防攻坚包抓包联督察组,推进解决大气污染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按照国家“大气十条”目标要求及《铜川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每年对各区县、各单位实施考核,夯实大气污染治理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燃煤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铜川市“禁燃区”内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但相关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排查不细,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完善,未建立联动监管机制,致使煤炭销售企业缺乏有力管控。对违法储存、销售煤炭点排查取缔不够彻底,私设煤炭销售点、流动售煤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燃煤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全市列入重点监管民用煤炭经销企业仅有7家,督察发现,铜川新区红彤彤无烟煤场经营长达10年以上,截至2018年底仍未纳入重点监管;监管台账显示已关闭3年的新区兴旺无烟煤销售部,其统计表显示仍在正常经营;新区环城北路中高埝村仍有一处煤炭销售点未查封取缔。

  整改目标:规范煤炭流通市场,打击取缔非法煤炭储销点。

  整改措施:1.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新区兴旺无烟煤销售部、环城北路中高埝村煤炭销售点和红彤彤无烟煤场依法进行查封取缔。各区县要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此类问题死灰复燃。

  2.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2020年1月31日前对全市散煤经营网点及储煤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台账,对发现的劣质煤炭非法经营场所,交由区县政府进行取缔。

  3.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2020年 2月29日前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煤炭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4.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2020年3月31日前要建立区县、镇(街办)、村(社区)三级联防联控,区县级成立联合执法组,镇(街办)成立流动巡逻队,村(社区)设立专职监管员,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切实做好私设煤炭销售点、流动售煤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燃煤管控工作。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散煤经营的日常监管,强化宣传引导,对不达标散煤经销点进行媒体曝光。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煤炭削减未完成目标任务。2018年,铜川市完成煤炭削减量为36.99万吨,仅完成年度削减任务量的57.4%。实施农村煤改电(气)煤炭削减工作不实。经查,2018年铜川市完成煤改电(气)36237户,按每户2吨核算煤炭削减7.25万吨,但督察组对已实施煤改电(气)的王益区黄堡镇屽村、王益街道办灰堆坡村1355户的33户煤改电(气)使用情况抽查发现,煤改气的普及率较低,统计的全市煤炭削减量存在较大水分。  

  整改目标:强化管理,夯实责任,扎实推进减煤工作。

  整改措施:1.市工信局负责按照《铜川市2019-2020年度冬防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计划,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2.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统计局配合,对全市水泥、建材行业重点用煤企业,加强燃煤消费数据监测,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增长变化异常的企业及时核实。

  3.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省上压减关中燃煤电厂上网电量要求和“以热定电”的规定,指导华能铜川照金电厂在保障民生供暖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压减发电负荷。

  4.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扎实推进散煤替代工作。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天然气冬季供应保障,协调燃气企业签订增量用气合同,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采暖季取暖,完善采暖季天然气应急预案及调峰用户清单。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如实编制能源审计报告,以此为契机查找薄弱点、找准挖潜点、制定提升点。组织专家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通报。

  7.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中、省煤炭削减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科学确定煤炭削减认定范围和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四、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建筑工地“六个100%”落实存在较大差距。全市共有建筑工地173个,现场抽查的17个建筑工地,有13个不同程度存在围挡不严、覆盖不全、进出车辆冲洗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位置设置不当等问题。有的工地设置有多个出入口,仅建有一处车辆冲洗设施,有的运输道路未采取硬化和洒扫措施。此外,建筑工地在线监测监控联网未按要求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个别建筑工地渣土车密闭改造不到位、未安装GPS,特别是铜川新区尚有50个建筑工地因手续不全而未纳入监管范围。

  整改目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全面改善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问题。

  整改措施:1.市住建局2020年2月29日前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2.市住建局2020年3月31日前完善好市级视频监控平台建设,提高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

  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履行管理执法职责,对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在落实扬尘治理监管过程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查处。

  4.各级住建部门要落实建筑工地“红黄绿黑牌结果管理”联动防治制度,实现全部建筑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五、汽修行业VOCS治理不到位。2018年,铜川市汽修行业涉及VOCs治理58家,截至2019年7月底仍有11家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抽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排气筒高度不足、室外调漆喷漆作业、运行维护记录缺失、错时生产期间违规喷漆作业等问题。嘉远(鑫源)汽车服务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且露天喷漆作业,废漆桶等危废物料随意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控措施;耀州区嘉诚汽修服务公司在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情况下实施烤漆作业。以上2家汽修企业均未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台账。

  整改目标:落实汽修行业涉及VOCs治理监管,严查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坚持立行立改,立即对嘉远(鑫源)汽车服务公司和耀州区嘉诚汽修服务公司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整改。

  2.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11家汽修行业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市汽修行业环保“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监管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委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六、专项督察指出问题未得到全面整改。2019年1月,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组对铜川市印台区开展了专项督察,指出印台区在思想认识、冬防方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保障、工作合力和督查督办等五个方面存在问题。本次督察发现,印台区对专项督察指出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的力度不够,空气质量指标反弹较大。2019年1-8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17.0%,空气质量下降幅度居铜川市之首。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印台区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1.印台区高度重视空气质量下降问题,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抓,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制定落实切实有效的措施。

  2.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印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深入分析研判污染成因,梳理任务清单,细化实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时限、工作目标。

  3.印台区负责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力争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印台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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