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至8月2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11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任务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5年6月底,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26个问题中,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18个问题正在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督察期间交办的84信访件全部办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全市上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把督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深刻实践。自2024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7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70余次批示,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及整改、信访件办理、边督边改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级领导先后26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提升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视察审议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协把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为协商议政、民主监督、提案办理、社情民意等工作的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协商议政9次,提出意见建议89条;相关部门高效办理人大、政协生态环保提案建议,全力推动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聚焦环境质量提升,扎实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常态化执行“75311”指挥调度机制,狠抓“五源共治”,建成绩效B级以上和引领性企业12家,建成A、B级能效水平分级管理企业9家。绿色施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现“六个100%”。2025年上半年优良天数125天,同比增加2天,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3%。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74位,同比前进21位,位居关中5市第一。
(二)全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统筹”“四水共治”,健全完善“五项机制”,建成了北市区污水处理厂应急调蓄池,建设改造排水管网89.4公里、雨污混流管网60.43公里,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置率分别达到98%、93%,汛期污染强度同比下降47%。2024年地表水水质改善率位居全省第一,其中11月、12月达到Ⅱ类标准,历史首次进入“优”级水质。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经验作为全省唯一优秀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推广。
(三)全面推进净土保卫战。印发了全市《2025年净土保卫战工作要点》,10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6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1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年度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无污染地块、污染耕地和农村黑臭水体。今年以来,完成了27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规范化转移危险废物7.66万吨。
(四)严肃精准有效实施问责。市纪委监委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3件责任追究问题,对18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人、记过处分1人、责令检查5人、批评教育5人、诫勉2人、谈话提醒3人。
三、持续攻坚发力,全力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铜川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一是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始终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细抓实。二是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能源、工业等领域低碳发展。鼓励工业企业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建设智能产线,支持水泥企业加快排放提标改造。扎实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全面开展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三是持续全面抓好整改。紧盯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有力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各项整改任务实行动态管控,推进督察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四是强化整改工作宣传。通过在铜川日报、铜川广播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保督察”栏目,及时报道全市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和治理亮点,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