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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6-12-09 14: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本报讯(记者 朱红卫 郭颖)为做好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应急处置工作,12月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的温馨提示》。据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全市机动车将实行单双号限行。

  限号区域:北市区(王益、印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含川柳线、210国道、305省道及县乡村道路。南市区(耀州、新区)城市建成区,不含210国道、新区环城路、耀旬路和县乡村道路。

  限行范围:在我市行驶的悬挂蓝色、黄色号牌车辆,含外地车。特殊车辆(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公交、军警车、校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职工通勤车等)除外。

  根据《铜川市重污染天气预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蓝色(Ⅳ)、黄色(Ⅲ)、橙色(Ⅱ)、红色(Ⅰ)四个级别预警。根据预案,预测将发生连续3日150<AQI≤200,发布蓝色预警;预测将发生连续3日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预测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发布橙色预警;预测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发布红色预警。

  经过多年治理,铜川的空气质量在关中各地市中名列前茅,极少出现重污染天气,根据铜川市2015年环境质量公报,铜川市AQI≥300的极重污染天气仅2天,且未查询到AQI≥500的记录。因此,我市发布天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几率极小,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几率也微乎其微,请广大市民不必过度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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