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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四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7-12 17: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铜川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下1个问题整改情况经牵头部门检查验收,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9-3185733  邮箱:tchbdcb@163.com

铜川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

1

铜川市超卓矿山采石有限公司(宜君县)、弘鑫钙业有限公司(王益区)、玉华料石有限公司(印台区)、铜远工贸有限公司(印台区)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均未按整改目标要求推进落实。

1.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铜川市玉华料石有限公司、铜远工贸有限公司、铜川市超卓矿山采石有限公司分别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了“一矿(点)一档”资料和年度恢复治理方案,并按照年度治理方案实施了治理恢复。

2.市区县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260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000万元,王益区500万元,印台区500万元,耀州区500万元,宜君县100万元。市级资金已先期分解下达各区县资金500万元,剩余500万元待中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后对各区县继续进行奖补。

3.2019年,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完成恢复治理面积45亩,玉华料石有限公司、铜远工贸有限公司分别完成恢复治理面积15亩,铜川市超卓矿山采石有限公司完成年度恢复治理面积13.65亩。2020年各企业按照恢复治理方案持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