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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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助力精准执法 逃避监管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来源: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11-15 08: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9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新区分局智慧化网格系统监管平台应用情况,通过远程摄像头对新区范围风险点位进行识别研判时发现陕西大秦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有大量烟尘由熔炼车间顶部透气窗口排放,新区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陕西大秦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无人机暗查固定证据,随后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调查。查明该公司于8:50将熔炼炉生产线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引风机调低至5Hz运行,持续时间约1小时,低于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所需10Hz至35Hz的频率要求,运行期间熔炼炉车间仍进行生产(生产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8时33分至9时43分。),未采取任何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致使部分烟气未通过处理设施,由车间顶部透气窗口直接排放。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新区大队于2020年4月20日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报请立案,当日市局批准同意。

二、查处情况

陕西大秦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大气污染物应急排放通道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6月9日送达了陕B环罚〔2021〕18号文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该公司积极完成整改并按期缴纳了罚款。

三、案件启示

为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行非现场执法,优化执法方式,铜川市新区建设了智慧化网格系统监管平台对新区实现全覆盖监控,能远程实现高风险源监管,及时锁定证据,有效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并在日常监管中为执法人员配备无人机等装备,提高精准打击规避监管等违法行为能力。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