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铜川市进行督察并设立信访投诉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8月10日收到群众投诉鱼池村与陈坪村交界处工地扬尘污染村民樱桃树线索。接到交办件后执法人员结合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迅速出动,现场检查过程仔细查看果园情况。之后对未落实扬尘污染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调查。查明附近铁路专用线项目弃土场使用过程未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造成扬尘。
二、查处情况
施工公司“弃土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2021年9月28日送达了陕B环罚〔2021〕42号文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在进行后督察中发现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三、案件启示
日常执法尤其是处理群众投诉执法过程中要秉持视人民群众利益为先的监管执法理念,并把开展督察整改与“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放在首位。确保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最及时的解决,真正落实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