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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唐合力电缆有限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11: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新区大队开展固危废专项执法检查。在对陕西大唐合力电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陕西大唐合力电缆有限公司VOCs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未按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针对陕西大唐合力电缆有限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问题,于2020年4月21日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报请立案,4月22日市支队批准同意。

二、查处情况

陕西大唐合力电缆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对陕西大唐合力电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并按期缴纳了罚款。

三、案件启示

(一)严密排查不漏死角,本轮专项行动覆盖全区固危废产生大户,对发现问题紧盯问题整改,合理使用自由裁量规则,对积极整改的企业从轻处罚。

(二)积极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排污主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报道,不仅增强了该经营者环保意识同时起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宣传警示作用,形成震慑,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