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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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徽运鸿顺物流有限公司擅自贮存危险废物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10: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6日,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新区大队执法人员对新区南部工业园区进行巡查时发现樱园路附近荒废院内堆放大量白色吨桶,经过详细排查,发现陕西徽运鸿顺物流有限公司擅自贮存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由监测人员对白色吨桶内盛装液体抽样监测,并联合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联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航天分局查明危险废物来源。查明2021年7月23日,焦某将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7个盛装过浓硫酸的白色吨桶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陕西徽运鸿顺物流有限公司贮存于铜川市。同日,该物流公司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陕B58159 晋LFU83挂)将该批浓硫酸吨桶转移并露天贮存于铜川市新区南部工业园区樱园路停车场内。各桶内底部盛装不等量无色、褐色、黑色具有腐蚀性浓硫酸液体。

根据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指令数据汇总表》显示:盛装液体“pH值<1,强酸种类:浓硫酸”。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新区大队于2020年8月27日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报请立案,当日市局批准同意。

二、查处情况

陕西徽运鸿顺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2021年9月28日将陕西徽运鸿顺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主管人员武某,及主要负责人焦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案件启示

(一)“环保+公安”联合执法 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联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充分发挥环保、公安部门职能优势,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能,打通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形成防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活动的合力。

(二)执法与监测联动,提升环境执法效能,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市在日常执法中建立了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协同作战体系,监测机构按监测需求时间与执法人员共同赴现场开展测管协同工作。同时,现场工作时,执法人员与监测人员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切实为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区域联动,源头打击遏制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危险废物进行跨区域溯源调查,从源头上全流水线深挖产生,转移,贮存过程违法主体。不仅增强了各经营者环保意识,同时起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宣传警示作用,形成震慑,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