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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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个人洗砂厂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6-28 09: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1日,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新区大队执法人员对赵氏河进行巡查时发现河道内有黄泥水,经过详细排查,发现李洋个人洗砂厂铺设于河岸的排污暗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由监测人员对洗砂厂内、外排放废水分别采样监测,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询问。查明该洗砂厂于2020年9月建设并投入运行,主要经营范围是对石粉进行清洗并销售,当洗砂废水变成黄泥水时,该厂通过建厂时已埋入地下的管道将洗砂废水排至新区赵氏河河道内。

根据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铜环监测字(2021)第020号)显示:该洗砂厂内外的洗砂废水悬浮物分别为2727 mg/L和5633 mg/L。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12.6倍,27.1倍。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新区大队于2020年4月1日向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报请立案,当日市局批准同意。

二、查处情况

李洋个人洗砂厂在调查后主动拆除暗管及生产设施并停止生产。该厂“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类”第一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规定,对该洗砂厂“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拟作出1、责令改正;2、拟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一)严密排查不漏死角,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通过人工徒步排查,对发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

(二)执法与监测联动,提升环境执法效能,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市在日常执法中建立了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协同作战体系,监测机构按监测需求时间与执法人员共同赴现场开展测管协同工作。同时,现场工作时,执法人员与监测人员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切实为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排污主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报道,不仅增强了该经营者环保意识同时起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宣传警示作用,形成震慑,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