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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09: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切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7月21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首次工作联席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等12个部门分管领导参会。市生态环境局督察专员陈涛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张建翔副局长安排部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下一步工作。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典型案例,各成员单位对各自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市自然资源局等5个部门分别就线索筛查及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和程序进行了现场讨论,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分别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调查、赔偿磋商、资金支持及鉴定评估等方面进行帮扶指导,助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打开新局面。

会议指出,近三年来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制定印发了《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筛查核查案件线索近30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起。分析了工作中存在自行筛查线索较少、上级交办线索提起赔偿率低、部门合力未完成等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认真研读中省市相关制度文件,学通吃透生态损害赔偿相关文件精神,以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为目标,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立尽立、应赔尽赔。二是强化线索筛查。各案件办理单位要高度关注本部门本领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紧密结合部门职责,深挖问题线索,多渠道收集,尤其是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要对照标准逐一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要立即启动索赔程序,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落实。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