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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来源: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1 19: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月21日《污染过程提示信息》,受偏南暖湿气流影响,预计1月22日至24日我市可能出现持续48小时或以上中度污染,达到橙色预警条件。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5年1月21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2日1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全市范围。请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在执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四)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2.降低工业用煤量,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3.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铜川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18时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