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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聚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意见(铜环字〔2024〕7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10: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聚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指南》,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你公司能够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成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开展了培训与宣传,本次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重点较突出,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合理,效果比较明显,审核期间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9项,无/低费方案15个,中/高费方案4个,年节天然气102万m3、节能32万度、节约水资源754吨,年减排非甲烷总烃1.63吨、减排甲醛1.811吨、减排酚类0.274吨,年减少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产生45吨,取得了一定的环境与经济效益,达到了审核的预期目标,建立了持续清洁生产机制。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你公司要继续加强清洁生产日常管理,实施持续清洁生产计划,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