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益鑫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出关于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铜川益鑫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审批函〔2024〕21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铝废物HW48(321-026-48)300吨,烟囱灰HW48(321-034-48)40吨,分批次转移至山西省山西博恒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时限至2024年10月17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9-3185729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919-2130499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