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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7 09: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2023〕11号),26日至29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我市可能出现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2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12月27日7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响应范围为全市范围。请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教育部门根据天气情况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三)住建部门要引导重点区域内的保障类施工工地和保交楼暂停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停止使用非新能源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生态环境部门督导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2.生态环境、工信部门积极引导保障类企业实施自主减排,督促保障类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引导华能、美鑫电厂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最大运行效率,将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

3.生态环境部门加大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凡发现不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无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严控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3.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督导所有单位、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住建、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引导保障类工地停止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停止使用非新能源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

2.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督导矿山、砂石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3.城市管理执法、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抑尘,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