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技术单位对《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评估结果,现将《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方案》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公告如下:
一、明确部分功能区边界。明确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居住区区划单元、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区划单元的声环境功能区边界范围(详见附件1)。
二、明确4b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结合实际,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包括3类情况:一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二是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三是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三、重叠部分划分原则。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修正2条道路信息。一是将《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方案》中210国道的道路等级修正为一级/二级公路。二是将《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方案》中324国道修正为342国道(详见附件2)。
五、明确《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解释权。《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方案》(铜政办函〔2021〕19号)及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由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天宝路街道居住区等2个区划单元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
2. 210国道等2条道路信息修正情况表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天宝路街道居住区等2个区划单元
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
序号 |
区划片区 |
区划单元 |
所在 区域 |
区域范围 |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
1 |
耀州 片区 |
C-Ⅰ |
天宝路街道居住区 |
C-Ⅰ-1 |
耀州区 |
210国境公路以南、泥阳村村道以西、210国道以西、搭坡路和华原路至寺耀路路段以北、梅七铁路以东。 |
2 |
印台 片区 |
G-Ⅲ |
顺金工业园区 |
G-Ⅲ-1 |
印台区 |
漆水河以西、滨河西路以西、尧科村以北、前蒲路以北、前齐村以东、过境线以东、顺河村以南、过境线以南 |
附件2:
210国道等2条道路信息修正情况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长度(km) |
道路性质 |
1 |
210国道 |
义和村-圪堵路 |
38.1 |
一级/二级公路 |
2 |
国道342 |
国道210-用地边界 |
1.9 |
二级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