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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四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17: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铜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整改,以下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经牵头部门验收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9-3185733  邮箱:tchbdcb@163.com

附件: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四批)


铜川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四批)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1

铜川市未对建筑垃圾的消纳利用做出整体规划,也未建设有合规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筑垃圾的产生、转运、处置环节存在管理漏洞。督察期间共收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群众信访问题15件,占总投诉量的12.6%。铜川新区、耀州区有关部门监管不严、整改不力,2020年至督察时,发现有3000多立方米建筑垃圾倾倒在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牛村,耀州区有5处,其中约9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倾倒在孙塬镇孝西村。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编制《铜川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指导各区县按照规划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制定建筑垃圾产生、转运、处置方案,规范转运及处置,严格管理。

(二)加快年处置能力100万吨的南北市区2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21年底填埋区投入使用。

(三)耀州区和市新区管委会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孙塬镇孝西村等5处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的整治验收工作。

(四)加大建筑垃圾行业规范化执法监管力度,并长期坚持。

2022年12月31日

(一)2022年12月5日,市政府印发了《铜川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3年6月30日,宜君县印发了《宜君县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全市已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3个,其中宜君县1个,南北市区各1个。

(二)南市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清表已基本完成,正在办理土地手续,北市区项目正在调整建设用地规划。填埋区已于2021年12月正式投用,截止2022年底南北市区累计填埋建筑垃圾160万吨。

(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耀州区、新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已完成整治验收工作。耀州区1.药王山生态水泥有限公司旁的垃圾已清理,并进行了覆土、栽植了绿化树木;2.孝西村的垃圾已清理,并进行了覆土、栽植了绿化树木;3.西柳村关闭了垃圾倾倒点,并进行了绿化;4.凤柳村东组的垃圾已清理,并对路基进行了加固;5.董家河铭帝东侧的垃圾已清理,并进行了覆土。新区牛村倾倒垃圾问题已对涉事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倾倒垃圾进行了清理整治。

(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建筑垃圾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运政、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2021年至今,全市共立案查处建筑垃圾45起,处罚金额33万余元。

2

金梧桐矿业采石场、玉华料石场、华山料石厂等矿山企业有的审批手续不全,有的超面积开采。开采方式简单粗放,矿石废渣随意堆放,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

规范采石企业生产行为,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一)对生产矿山涉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林业、生态环境、应急、水务等手续进行排查,形成排查台账。对手续不齐全的,限期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严格查处矿山企业超面积开采行为,同时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二)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排查,对未按设计开采、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矿山现状图与实际不符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列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作出处理、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该关停整治的一律关停整治。对非煤矿山存在的越界开采行为,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市自然资源局向相关部门发出《关于开展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已完成全市生产矿山审批手续的排查整改。针对超面积开采,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共查处违法违规问题16件。其中林业部门查处3件,自然资源部门查处13件。

(二)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扎实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整治隐患问题58项。

(三)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四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边开采、边治理”反馈问题落到实处。

3

徐家沟历史遗留矿山未经审批,违法取土约5万方,造成农田破坏和水土流失。

完成取土区生态治理恢复。

对徐家沟矿取土破坏区域刷坡整平,全面复垦,交付村集体或村民恢复种植。

2021年12月31日

徐家沟煤矿公司通过刷坡、整平、复垦等措施,对取土处进行了治理复垦,现已全面复垦,复垦面积约1500平方米,交由陶贤村村民耕种。

4

军台岭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未完成。

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2021年11月形成军台岭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家设计评审意见,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财评和施工招标,手续齐备后,按年度计划加快工程进度。

2023年6月30日

(一)2021年10月形成了军台岭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家设计评审意见。

(二)2021年12月完成了项目财评,2022年2月完成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

(三)2022年3月正式开工,2023年4月完工,总计完成矿区生态修复面积35.4公顷。

5

金岩龙鑫矿业有限公司破坏面积261亩,截至督察时,仅恢复4.5亩。

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一)认真摸排核实,确定金岩龙鑫矿山的治理区域和面积,督促该企业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核通过后严格监督企业结合矿山实际制定年度治理计划,稳步推进生态恢复治理。

(二)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执法检查,严格监管企业按期开展恢复治理;对破坏生态、恢复治理进度缓慢等各类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022年6月30日

(一)印台区政府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金岩龙鑫矿山治理区域和面积进行了摸排核实,经核实,可恢复治理面积0.9786公顷,目前已全部完成治理。

(二)金岩龙鑫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5月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2023年4月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按照要求制定了年度治理计划。

(三)对矿山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监督企业按照计划开展恢复治理,开展现场检查80余人次,下发检查单20份、督办单5份。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