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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17: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提示信息》,经“一市一策”专家组与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会商研判:1月5日-8日,受高压后部控制,空气湿度增大,污染物持续累积,大气扩散条件变差,我市将会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铜政发〔2019〕19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5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月6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全市范围。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活动。

3.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结果,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二)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减排清单中车辆运输管控要求执行;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城区内渣土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

(三)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除民生保障类、抢修抢险、疫情防护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主城区范围内除民生保障类、抢修抢险、疫情防护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一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增加易产尘路段冲洗频次。

(四)落实秸秆禁烧、烟煤和烟花爆竹禁燃等面源管控措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代   章)

2022年1月5日15时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