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文名称 |
批文号码 |
批文时间 |
批文 内容 |
耀州区孙塬镇文昌村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及周边区域生态修复项目 |
耀州区 |
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人民政府 |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耀州区孙塬镇文昌村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及周边区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2018]208号 |
2018.11.26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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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万块混凝土免烧砖建设项目 |
印台区 |
陕西成合信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关于年产5000万块混凝土免烧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2018]209号 |
2018.11.26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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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