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文名称 |
批文号码 |
批文时间 |
批文 内容 |
耀州区关庄清洁能源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耀州区 |
铜川市强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关于耀州区关庄清洁能源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2018]193号 |
2018.10.30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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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砼站建设项目 |
王益区 |
铜川泽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关于商砼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2018]189号 |
2018.10.30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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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东君添泓工贸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矿山废弃物循环再利用工程 |
耀州区 |
陕西东君添泓工贸有限公司 |
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关于陕西东君添泓工贸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矿山废弃物循环再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2018]187号 |
2018.10.30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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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年洗煤厂建设项目 |
印台区 |
铜川旭日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关于60万吨/年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2018]194号 |
2018.10.30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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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