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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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保局2018年06月0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15: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批文名称

批文号码

批文时间

批文

内容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红色旅游名镇水源地高尔塬水库加坝扩容工程

耀州区

铜川市耀州区水务局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关于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红色旅游名镇水源地高尔塬水库加坝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铜环批复

[2018]42

2018.06.01

批复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hbjh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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