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文名称 |
批文号码 |
批文时间 |
批文 内容 |
铜川市新区光明北路(华原西道-斯明街)道路工程项目 |
新区 |
铜川市新区建设局 |
陕西惠泽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关于铜川市新区光明北路(华原西道-斯明街)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 [2018]12号 |
02.09 |
铜川市宜君县59个贫困村23.6MW分布式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 |
宜君县 |
宜君县光伏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陕西惠泽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关于铜川市宜君县59个贫困村23.6MW分布式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 [2018]13号 |
02.09 |
东塬陶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王益区 |
铜川市耀州陶瓷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
陕西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东塬陶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 [2018]11号 |
02.09 |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