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文名称 |
批文号码 |
批文时间 |
批文 内容 |
"耀瓷坊"中小企业陶瓷文化创新产业孵化基地项目 |
王益区 |
铜川市耀州陶瓷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关于"耀瓷坊"中小企业陶瓷文化创新产业孵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 [2018]9号 |
02.01 |
铜川市废矿物油、废机油及废电瓶回收贮存建设项目 |
印台区 |
陕西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关于铜川市废矿物油、废机油及废电瓶回收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 [2018]8号 |
02.01 |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