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文名称 |
批文号码 |
批文时间 |
批文 内容 |
铜川膳方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功能食品生产线项目 |
铜川陈炉工业园区 |
铜川膳方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惠泽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关于铜川膳方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功能食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 [2018]3号 |
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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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琉璃瓦生产线建设项目 |
铜川陈炉工业园区 |
陕西飞博陶瓷有限公司 |
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仿古琉璃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 [2018]4号 |
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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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恒通大厦(名仕华府)项目建设项目 |
新区 |
陕西远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铜川市新区恒通大厦(名仕华府)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 [2018]5号 |
01.17 |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