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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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保局2017年02月16日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6 16: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批文名称

批文号码

批文时间

批文

内容

山水林田湖试点铜川市黄土高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项目耀州区沮河阿姑社段河道整治工程

耀州区

铜川市耀州区水务局

陕西惠泽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山水林田湖试点铜川市黄土高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项目耀州区沮河阿姑社段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铜环批复

201711

02.16

批复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hbjh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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