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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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保局2017年12月19日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9 15: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批文名称

批文号码

批文时间

批文

内容

洁亿达煤炭精洗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宜君县太安镇石管子村石板沟

铜川宜兴达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陕西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洁亿达煤炭精洗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铜环批复〔201788

12.19

 批复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hbjh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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