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文名称 |
批文号码 |
批文时间 |
批文 内容 |
陕西宸阳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牛羊肉养殖及加工项目(屠宰) |
铜川市锦阳办街道办事处郝堡村 |
陕西宸阳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关于陕西宸阳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牛羊肉养殖及加工项目(屠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铜环批复〔2017〕57号 |
8.9 |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